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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1998-04-0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 薛福康 我有话说

金斯伯格告诉笔者,小企业相对来说容易办也容易散,五年生存率约为50%。很多人创办小企业属初次下海,因此,对它们有个“扶上马还要送一程”的问题。有了启动资金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如何创办和经营小企业。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与各州政府合作,在全国各地设立了近60个“小企业发展中心”,每州至少有一个。每个中心下面又有若干个分中心,整个发展中心网络有约1000个服务点。这些服务点一般设在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商会和经济发展机构内。中心的服务对象是新老小企业主,主要提供管理和技术方面的辅导。

在弗吉尼亚州的费尔法克斯市,笔者走访了设在乔治·梅森大学内的该州“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心主任迈克尔说,他手下有相当于30个全职的人员,有经济、贸易、银行、法律及退休经理等几方面的专业人才。对于想创办小企业的人士,他们可以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也会建议他们上一两个星期的学习班。经过学习,有的人知道了创业不容易,觉得自己不适合当老板,就打了退堂鼓。对于那些决心大的“下海者”,这个中心从资金筹措、市场调查、产品选择、企业组织、行销策略、成本核算,一直到如何与联邦政府做生意,如何到海外拓展市场等等,都可以提供指导甚至支援服务。

迈克尔说,上门来求助的多数是新办企业的人,但也有企业办到一定阶段,再发展遇上了困难的人,中心视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中心属非盈利性机构,一般服务是免费的,针对性的服务则要酌情收取费用。谈到经费,迈克尔说,小企业管理局每年拨出7500万美元,分配给各个中心;各州政府按规定,也提供相同数量的经费。中心还另外向州内的企业商家募集一些资金。

库西马和金斯伯格都向笔者谈到过政府扶持小企业的另一项重要政策,即政府采购合同的20%(按金额算)必须给小企业,其中8%必须给妇女和少数民族小企业主。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所有机构在制订采购计划时,都要保证有20%金额的生意给小企业做,做不到的就是违法,要受惩处。联邦机构的会计没有不懂这一条法规的。参议院的小企业委员会在1997年11月通过一项修正案,把这个20%提高到了23%,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的扶持。

美国小企业长期面临的一个困难是出口贸易难做。纵使有好的产品,他们也没有能力打出去。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小企业管理局近年也已开始为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支援。如设立出口援助中心,设立小企业海外资讯数据库等。各小企业发展中心还辅导业主运用因特网来为自己的商品做宣传,同不见面的外国客户做生意。

为什么当初不把小企业局设在商务部内,而要直属总统管辖?被采访的对象都回答说,商务部管的事情太多,小企业事务放到那里,十有八九会被忽视,而扶持小企业是一项具有综合效益的社会工程,是忽视不得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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